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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接受委托对某公司审计财务报表 发表时间:2017-01-15 浏览次数:302
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接受委托对某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现下列事项:
(1)该公司职工反映公司领导只抓利润忽视安全,该公司2012年木工车间失火,损失巨大。经查为修复厂房及核销火灾损失共付105,000元,该公司将这项支出列入“管理费用——其他管理费用”。
(2)该公司技术科2014年租入试验设备4台,按合同规定每月支付租金50,000元,并按设备原价6,000,000元,逐月计提折旧,折旧率为5%,共300,000元,两项合计900,000元,已计入管 理 费用。
(3)由于2014年出纳员轮岗,全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5,000元一直未做处理。
(4)职工宿舍全年生活用水用电共计87,000元,社会摊派款30,000元,公司自行组织职工外出修养所开支的车船费、住宿费等共计5,660元,均以列入管理费用。

 要求:指出上列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
 
解答:
1.该公司木材车间失火,按会计制度规定其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而该公司将损失挤占管理费用,虚增管理费用105,000元,对此应提请该公司予以更正(此项支出应列入营业外支出,故不影响利润总额)
2.经营性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应计提折旧,该公司多计提折旧300,000远。虚增管理费用,虚减利润 ,属于漏缴所得税的行为,对此审计人员应提请该公司予以调整。 
3.未处理的存款利息25,000元,属应冲未冲财务费用,导致期间费用虚增25,000元 
4.职工宿舍水电费用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社会摊派款应从税后利润中列支或向摊派单位索回,职工修养支出应由职工福利费列支,这三项共虚增管理费用122,660元。  以上情况致使期间费用虚增552,660元,其中应由“营业外支出”负担105,000元,因此,多计期间费用使利润应减少447,660元,应提请企业调整后,补交所得税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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