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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
发表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69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 一、简介
-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建设所需资金少,建成周期短,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等特点,特别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数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因此,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将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 二、申报时间
- 一般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至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的日期为准。
- 三、申报要求
- 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项目的单位,于即日起可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上申报系统开始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 四、申报条件
- 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4、符合《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软件产品、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通信产品、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产品、智能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 五、所需材料
-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3、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一个月的会计表。
- 6、 可以证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 7、 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 8、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 9、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 另外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 六、企业条件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 1、创新项目
-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 ⑤申报的项目进行阶段要求在中试以前,即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 2、重点创新项目
-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 (3) 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这一段时间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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